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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平谷线(燕郊、三河段)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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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10 11:36: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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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北京轨道交通22号线(三河段)路由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政〔2017〕1号

燕郊镇、高楼镇、齐心庄镇人民政府,燕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关于北京轨道交通22号线(三河段)路由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关于北京轨道交通22号线(三河段)路由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北京轨道交通22号线(三河段)项目建设,遏制并有力打击恶意抢栽抢种抢建等违法行为,营造良好建设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整顿公路铁路等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用地抢栽抢种抢建行为的通知》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任务目标
严厉打击北京轨道交通22号线(三河段)路由范围内的违法建筑和恶意抢建房屋、抢栽树木等套取补偿资金的违法违规行为。规范项目征地补偿工作,为项目建设创造有利条件。
二、组织保障
市政府成立以主管副市长为组长,市国土、交通、公安、综合执法、监察、供电和相关镇区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三河市北京轨道交通22号线(三河段)抢栽抢种抢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抢栽抢种抢建专项整治联合执法行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国土局,由国土局刘福局长任主任。市监察局负责监督检查领导小组成员不尽职、不履职、不作为情况以及其他党员领导干部参与、策划、组织抢栽抢种抢建行为,发现问题依法严肃查处。
三、成立巡查大队
由市国土局牵头,成立北京轨道交通22号线(三河段)路由抢栽抢种抢建巡查大队,由市国土局主管副职任队长,相关镇区主管副职为副队长。同时,成立四个抢栽抢种抢建巡查分队,由市国土局抽调20名执法人员分派到各小分队。
一分队负责燕郊高新区辖区内巡查工作,由燕郊高新区综合执法局局长孟建国同志、国土分局局长贾宝峰同志任分队长,从燕郊高新区抽调15人作为巡查工作人员;
二分队负责燕郊镇辖区内巡查工作,由燕郊镇主任科员孟卫东同志任分队长,从燕郊镇抽调15人作为巡查工作人员;
三分队负责高楼镇辖区内巡查工作,由高楼镇党委副书记孟宪全同志任分队长,从高楼镇抽调15人作为巡查工作人员;
四分队负责齐心庄镇辖区内巡查工作,由齐心庄镇人大主席王振军同志任分队长,从齐心庄镇抽调15人作为巡查工作人员。
四、工作安排
(一)广泛宣传,营造氛围。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相关镇区在北京轨道交通22号线(三河段)路由范围内采用拉横幅、贴标语等方式,广泛宣传抢栽、抢种、抢建行为造成的不良影响及危害,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及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措施,提高法律意识,充分认识打击抢栽、抢种、抢建违法行为的重要性,营造全民抵制抢栽抢种抢建的良好氛围。
(二)深入排查,不间断巡查。各巡查分队负责对北京轨道交通22号线(三河段)拆迁区域范围内的抢栽、抢种、抢建情况进行排查、巡查,做好巡查日志、建好巡查台账,发现抢栽抢种抢建行为及时制止,并上报巡查大队。由相关执法部门对抢栽抢种抢建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发现一处拆除一处。各镇区负责充分调动村民和村委会的基层组织力量,及时发现并迅速上报。
(三)严厉打击,依法强制拆除。巡查大队负责对巡查中发现的正在抢栽、抢种、抢建违法行为扼制在萌芽,解决在初期;对公告前已形成的违法建筑由相关执法部门及时下达限期拆除告知书,对逾期拒不履行的,由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责成相关单位按照《关于开展严厉打击违法用地、违法建筑专项整治行动的实施方案》的要求,依法依规强制拆除。对在拟征收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附着物、建筑物,一律不予补偿。
附件1、三河市北京轨道交通22号线(三河段)抢栽抢种抢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刘增禄(市政府副市长)
成  员:李维宁(燕郊高新区管委会副主任)
刘  福: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刘  岳: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王红东:市监察局局长
甘雨泉:市城市综合执法局局长
国立臣: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
刘立新:市供电公司总经理
郑  伟:燕郊镇人民政府镇长
刘鸿宇:高楼镇人民政府镇长
夏志刚:齐心庄镇人民政府镇长
附件2、三河市北京轨道交通22号线(三河段)抢栽抢种抢建巡查大队人员名单
队  长:邵震(市国土局土地储备交易中心主任)
副队长:孟建国(燕郊高新区城市综合执法局局长)
贾宝峰:燕郊高新区国土资源分局局长
孟卫东:燕郊镇政府主任科员
孟宪全:高楼镇党委副书记
王振军:齐心庄镇人大主席
抢栽抢种抢建巡查一分队队长:孟建国、贾宝峰
抢栽抢种抢建巡查二分队队长:孟卫东
抢栽抢种抢建巡查三分队队长:孟宪全
抢栽抢种抢建巡查四分队队长:王振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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