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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头文件】三河市物价局、房管局关于暂停调整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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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14 15:48: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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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河市物价局
三河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文件
三价[2016]第40号

三  河  市  物  价  局
三河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关于暂停调整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各物业服务企业:
近期,部分物业服务企业,以物业费入不敷出、经营亏损为由,声称经三河市物价局、三河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批准,大幅度上调物业服务费。
由于上调过程未公示物业服务费收支账目和科学合理测算收支成本,未向多数业主征求调整意见,在多少业主不知情、不了解物业服务费盈亏的情况下,大幅度上调物业服务费的标准,造成服务等于与收费标准不符,从而引起多数业主不满,向市政府及相关部门投诉,并引发业主集体上访,对社会稳定和安定造成了影响。
对此,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经市委、市政府专题会议研究,自2016年12月12日起一律暂停上调物业费,不得进行自立项目收费和乱收费及捆绑收费。
待政府出台相关政策后,按规定程序进行调整。希望各物业服务企业站在“讲政治、顾大局、保稳定”的高度,在充分尊重广大业主的权利,规范物业服务,努力打造和谐小区的基础上,严格执行市委、市政府的决定。
对擅自调整物业服务费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三河市物价局
三河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2016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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