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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生子女无法继承父母遗产? 99.99%的人都想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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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5 21:46: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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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先生是家里的独生子,父母相继去世,母亲留下遗嘱,把股票和房产留给儿子继承。

  没想到在继承遗产时,他遭遇了难以想象的困难。

  刘先生要求继承股票,但股票交易所和银行无法确认刘先生的继承权,不予办理。

  他只好到法院起诉。自己是独生子,没有其他同为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父母又都去世了,无奈下他只好把妻子告上法庭,要求法院确认母亲的遗嘱合法有效,让其按遗嘱继承股票和房产。

  法院立案部门审查后认为,刘先生的妻子并不是继承案件的适合被告。刘先生只好撤诉。

  这条新闻让很多人震惊——继承难道不该是很容易的事吗?

  看到这条新闻后,一位同样震惊的读者马上给律师团发来了微信,向我们核实和咨询这个问题。

  她问:在我国现有的法律条文下,独生子女可以不需要任何手续继承父母财产吗?

  我们有请律师团林黎律师为大家解答这个问题。

  林黎:北京大成(杭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婚姻家事业务部主任

  答:多数父母认为独生子女家庭,不可能发生继承纠纷,无需设立遗嘱公证,但目前越来越多的独生子女在继承遗产时出现障碍。

  在父母没有设立遗嘱情形下,独生子女是否就是唯一的继承人?

  我国《继承法》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因此,仅凭独生子女证,不能认定独生子女就是唯一的继承人。如果独生子女不能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材料,房管、银行、保险、工商等相关机构即无法判断继承人提供的相关材料的真实性,无法确认该独生子女就是唯一继承人,相关机构当然不能配合继承人查明遗产和办理遗产继承手续。

  《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

  一、继承房产,应当持公证机关出具的“继承权公证书”和房产所有权证、契证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二、遗嘱人为处分房产而设立的遗嘱,应当办理公证,遗嘱人死亡后,遗嘱受益人须持公证机关出具的“遗嘱公证书”和“遗嘱继承权公证书”或“接受遗赠公证”,以及房产所有权证、契证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根据该《联合通知》,遗嘱受益人办理遗产继承手续,不仅须持公证机关出具的父母生前的“遗嘱公证书”,在父母去世后还得办理“遗嘱继承权公证书”。当然,在已经设立“遗嘱公证书”前提下,办理“遗嘱继承权公证书”应提供的材料和程序简便。

  如果父母生前未设立遗嘱公证,作为独生子女的继承人需要通过办理继承权公证的方式继承遗产或者通过法院诉讼的方式继承遗产,向相关机构出具有法律效力的继承公证书或法院判决书,办理遗产继承手续。如果父母已经立下遗嘱,但没有经过公证,在父母去世后,继承人可以提供遗嘱原件到公证办理“遗嘱继承权公证书”。

  我建议:独生子女的父母在生前应当办理遗嘱公证,避免将来子女陷入继承遗产障碍。

  没有遗嘱公证的话,父母去世后,作为独生子女的继承人如何进行继承公证?

  继承公证需提交的材料包括:身份证、户口本、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被继承人的婚姻状况证明、子女的独生子女证、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被继承人的财产凭证、有遗嘱的提供遗嘱原件等。到公证处填写《公证申请表》,公证处经审核材料并调查后,领取继承权公证书。

  公证的效力与法院判决同等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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