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燕郊落户新规:取消多项附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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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0-24 13:12: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好消息:现在只需去三河领迁入证明,就可直接在燕郊行政审批大厅办理落户!


燕郊行政大厅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1:30-5:30

燕郊行政大厅咨询电话:0316-3156551


落户燕郊取消迁移附加条件,按以下规定办理(实施时间:2014年6月30日):


1、对有稳定工作并自购房屋的,凭书面申请、务工(经商)证明、房屋产权证明(购房证明,包括购房协议和付款证明)、户口本和身份证,申请登记常住户口。有随迁人员的,提交随迁人员户口本和身份证、申请人与随迁人员的亲属关系证明。


2、对有稳定工作并租房居住的,凭书面申请、务工(经商)证明、租赁房屋证明、户口本和身份证,申请登记常住户口。有随迁人员的,提交随迁人员户口本和身份证、申请人与随迁人员的亲属关系证明。


3、对有稳定工作并居住在单位集体宿舍的,凭书面申请、单位出具的务工和居住证明、户口本和身份证,申请登记常住户口。有随迁人员的,提交随迁人员户口本和身份证、申请人与随迁人员的亲属关系证明。


4、对夫妻投靠的,凭书面申请、结婚证明、夫妻双方户口本和身份证,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5、对父母、子女投靠的,凭书面申请、申请人及迁入人户口本和身份证、亲属关系证明,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6、对与人才交流中心签订代理协议的毕业未满三年的大专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凭书面申请、毕业证、户口迁移证、身份证,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7、对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具有国家中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的人员,凭书面申请、职业资格证书或学历证明、户口本和身份证,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新落户注意事项:


1、开发商的证明:很好开,按清单上资料准备好后,在工作日期间,到那就可以开,就是领房产证的地方。


2、三河公安局户籍处开迁入证明,这个地方有远,沿102国道东行半个多小时吧,(去那填表,收资料,注意对于原户籍多年没有更新过的户口的业主来说,最好先和原户籍处核对下派出所的名称是否正确,不然开了迁入证明,回原籍处后派出所有变更的情况下,就白跑一趟了。)


3、收完资料后告诉两周后打电话过去查询,领准入证,拿着准入证就可以回原籍办户口迁出手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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