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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尔甜城的准业主们团结了!我们在签合同时注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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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7-17 23:10: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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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销售包括两种类型:现房销售和期房销售。目前市场上销售的大部分是期房,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在购房时卖方应出示承建该项目的“五证”、“两书”。“五证”即《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两书”即开发商向住户出具的《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及相应的包修、包退、包赔条款。
其中,《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应当载明下列内容:(一)房地产开发企业名称;(二)预售许可证编号;(三)预售商品房的性质、坐落位置、幢号或者楼层、面积;(四)发证机关和发证日期。同时,买房人还要注意查看该证的真伪。
按照《转让管理办法》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发布商品房预售广告,应当在广告中明示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名称、商品房坐落位置,同时要明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编号。
消费者在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时应该注意:1、争取一步到位直接签订合同,不要交定金,也不要签订认购书等。2、合同文本尽量采用国家推荐使用的示范文本。3、签订尽可能详细的补充协议,在合同或补充协议中应明确界定履行期限和违约责任、违约赔偿等。
这些证书必须在签合同前,一定要见到。有必要我们可以让他们提供复印件,《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可以作为合同的附件,一并写入合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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