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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复】燕郊改名字需要跑到原籍开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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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7-18 16:03: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网友诉求:廊坊市燕郊改名字需要跑到原籍开证明
我在廊坊市燕郊办理改名,本人户口于2013年从吉林迁入燕郊,当时按照迁入程序提交了原籍地派出所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材料,现在我想办理改名,燕郊户籍管理工作人员告知需要再次回原籍地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及未更改出生日期证明文件,我查阅相关法律文件,这不符合程序,希望关注。

三河市公安局 回复:
您好,对于居民变更姓名的按照《河北省公安登记管理工作规范》第七十一条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姓名变更:正在服刑或行政处罚尚未执行完结的;正在接受刑事案件尚未审结或者治安案件调查的;民事案件尚未审结或者尚未执行完结的;刑事案件尚未审结的;被限制出国(境)期限未满的。

如果网友您在原籍已经变更过出生日期,若再将姓名变更,那就完全换一个新的身份,以前的那些记录再无法查询。

基于上述原因,还请网友配合提供原籍无犯罪记录证明及未更改出生日期的证明。

日期:2019-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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